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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男妻咸鱼翻身记(88)

作者:大叔无良 时间:2018-10-31 22:46:24 标签:强强 穿越时空 种田文 洪荒


    陶器还在陆陆续续的分,两边部族优秀的人才或是有着不小的贡献而让人钦佩的人都公正的得到了奖赏。小丫头片子芽芽得了一只小瓷碗,乐得豁着缺了门牙的嘴一直笑。独臂大侠齐格力也分到了一个,是口陶锅,由哥本奔上前来先替他收着。只不过看哥本那一脸笑得不怀好意的表情,且还奔出来领的时候奔得这么急切……这只东西最终花落谁家很不好说。谁让他本人带人去采桄榔去了不在这里?估计以齐格力的性格,多半是会让着他的。而且这回连阿尔法都猥琐了,看那目光似也有霸占的意思。

    然后是孩子们捏的小玩意儿,他们是大获丰收,人人都得了一件,公认乖巧听话且勤劳的甚至分到了两件。比如布库,他就得了一个似牛非牛,似熊非熊的东西和一个挺不错的小陶瓷方块。孙志新瞅了半天也没有认出来这是仿制砚台呢还是仿制镇纸?或者还是它就是个方块。砚台估计是不可能,镇纸也太高端了,他没展示过这两个东西,所以它就是个方块,原形估计是块方泥巴……伯纳也得了两件,一只小陶瓷吹箭,捏得挺像那么回事的,就是中看不中用;一只又像盘子又像碗,扭曲得很抽像的东西,乐得他合不拢嘴。

    分瓷器给孩子们时纳鲁一直忍不住笑,说他们是最大的赢家,人人都有呢,有些小家伙还得了两件!

    等到瓷器分配完毕,整个营地一片欢呼叫喊,庆祝声叫喊得哪里都是。得到瓷器的人的很开心,没得到的也在祝福别人,争取下次也轮到自己。朴实而正直的性格注定了这些史前人类会互相攀比,但不会去恶意觊觎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没有得到只说明他们不够好,因此他们只会慷慨的给出祝福,同时激起他们不服输的好胜心,形成现代不太容易形成的良性循环。

    整个热烈的欢快气氛证明这确实是一场盛事,它让两边部族的族员都很快活,孙地新深深觉得自己的努力换回了物超所值的美好东西——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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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个分配的过程中,孙志新忍不住一直看着纳鲁的侧脸发呆。纳鲁这个人确实是个优秀得不可多得的族长,现代那些丑陋的官僚下作勾当在他身上完全瞧不见,这样的纳鲁的看在孙志新眼里只觉得他着实伟岸英俊无,一颗心都在怦怦乱跳。同时纳鲁又是个优秀而英武的男人,接照奥瑞克的历法计算方法,他今年应该是三十四岁,正处于男人的黄金时段,举手损足都散发着一种成熟阳刚的性感魅力。

    以前孙志新不懂欣赏男人的这种性感,但现在他懂了,越发觉得纳鲁如果放到前世,必定是会让人眼睛大亮的成熟性感中又带着憨厚质朴气息的迷人男子。成熟性感,加上英武刚健,配着朴质的木讷憨厚,相处久了又能感受得到他粗犷外表下的温柔浓情,这些组合而成的便是秒杀的威力。

    他用魅力掰弯了自己,所为在自己心里铬下铬印的第一人,为什么自己心里还能装得下泰格?

    下意识又转眼去看泰格,那人正在面带微笑的看着自己族人从纳鲁手里领了瓷器后欢喜的离开,去接受别人的道喜。

    虽然他因受伤不适而显得气场弱了几分,但还是能从泰格身上看出来和纳鲁同样的英武刚健。那如同落魄海盗头子一样的彪悍侧脸平时总是充满了一种□裸的掠夺性,此刻倒是因为正在微笑而柔软了一些,但依然有种刀削斧凿的粗硬线条。

    他比纳鲁看上去要年轻一些,具体有多少岁孙志新不知道,只能大致猜测接近三十,属于奔放的青春和就要展现成熟魅力的过渡期。他没有纳鲁身上那种醇和如美酒的一般的成熟韵味。却显得更为年轻而张扬,眼睛总是在冷漠中又显得锐利如刀锋,比纳鲁更狂野,比纳鲁更有一种很危险的,但很致命的诱惑力。同时孙志新又知道他也可以像纳鲁一样的温柔,就像他送给他六颗代表幸运与幸福的珠子时,他的话很能打动自己。

    两个男人,同样优秀!他们放到一起时,无论比什么,简直都是一样的旗鼓相当!

    如果硬要孙志新放弃谁,孙志新的选择一定是放弃泰格,选择跟纳鲁在一起。不是谁好谁坏的问题,而是先爱上与后喜欢上的先来后到问题。

    而如果他真的可以好运到能够两人同时拥有呢?

    这个念头仅在心里飞快的掠过时,孙志新就悲哀的发现自己在窃喜。事实证明他确实是个男人,有着一切普通的男人的劣根性:凡是看上眼的就贪婪的就想拥用。更糟糕的是他还有着可以同时拥有两人的可能。

    孙志新呆呆的看着纳鲁,又转头去看泰格,再去看纳鲁,又去泰格,心里——茫然了。

    孙志新开始怀疑自己到底有没有爱上纳鲁,因为人人都说,爱上一个人后心里就装不下别的人。可他不是,他贪心的把泰格也装进去了,虽然还没爱上,可顶多也只差临门一脚而已。但如果不爱纳鲁的话,为什么会想念他,一看到他就满心欢喜,连心跳都会加快?特别是那种同性间的亲密行为发生时,他甚至都肯让纳鲁吻了,也吻了回去,这可比一起XXOO还糟糕百倍。肯互相亲吻,那像是当真爱上了的,不像单纯的XXOO,也许仅仅只是身体需要。互吻,则是情感的交流的肢体表现。

    那么,又是怎么喜欢上泰格的?第一眼看到他就知道这人不好惹,防备的时候?时时防备他其实就等于时时都在注意他,矛盾的心理造就了这种吸引力?还是那夜听他差点把自己闷死的可怕表白的时候?笨拙而错漏百出的表白把人囧得很彻底,可那样的泰格无疑很可爱。又或者是他给自己珠子的时候,让自己发现了那个其实很温柔,又很霸气的泰格?还是他为了保护自己把手臂伸到火里的时候?尼玛!以前怎么没发现自己有英雄情结?

    天知道是怎么搞的,爱情这破玩意儿真NND没道理……一但要静下心来仔细想自己心里到底放着谁,两张脸总是会同时跳出来,先是纳鲁,接着必定是泰格,如影随形,又像附骨之蛆,哪个都摆脱不了。

    “孙志新!”

    孙志新抬头,见纳鲁微笑着看着自己,道:“这是属于你的。请原谅我,我先把好的分给了别人,只剩下这个了。虽然你是最大的功臣,但你是我的吉玛,只能跟我一起受委屈分点没有用处的小玩意儿。这个你留着,我都没想到它们烧成以后会这么有趣。”

    委屈?没感觉出来,和纳鲁呆在一起,总是能感觉到幸福倒是真的。

    纳鲁冲孙志新摊开手,孙志新便猛然怔住。

    在纳鲁摊开的大巴掌里,他看到了那三只烧得洁白晶莹的小鱼。

    那一夜,纳鲁捏了两只,泰格捏了一只,又由孙志新在上面以游戏的心态刻下了三人的名字,像是预见着三人之间早已经纠缠不清的局面。

    三只小鱼,并排放在一起时相印成趣,有种奇特的合谐感。位置的摆放也是无意的就摆成了奇特的自己在中间,纳鲁和泰格各在一边并列着的排列。

    这个……

    孙志新下意识的想要拒绝,奥瑞手伸手一划拉,三只小鱼就一起落进了孙志新的手心里。

    “收着吧。别学我,明明是个最得意的智者,最后却什么都没分到。其实我只是看似风光罢了。”那话的意思像是意有所指,然后又道:“如果我当年不那么蠢,我也可以有三条小鱼。现在么,只剩下了我自己。所以别犯我这种错,要懂得珍惜。”奥瑞克叹了口气,背负着手慢慢走开,背影显得比任何时候都要干巴且佝偻。明明现在天气才微凉,他却像是很冷一般的瑟缩着脖颈,连在轻风里舞动的白发都显得孤单而寂寞。

    神棍的话孙志新听得似懂非懂,大约整个宇宙的神棍说话都这模样,无论哪个时空的神棍,说话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让人听不懂。孙志新只是怔然瞪着手心里的三只小鱼,木然。

    那三只晶莹洁白的小鱼怕是整个第一次烧瓷里品质最好的出品,出奇的洁白细腻,浓牛奶似的,全身没有一丝裂纹。拜两人不分上下的好手艺所赐,它们精致得连鱼鳞都细微可辨,更有着一种给人以它们是半透明的感觉,瞧上去极为漂亮。还有那上面的名字,是标准的行楷,纳鲁、孙志新、泰格,字迹像孙志新的性格一样洒脱,也很美观。

    可它们美则美亦,就是让孙志新感觉到无比的烫手,连握住都不敢,只想撒手扔掉。

    大约是他面上的表情太过呆楞,引得纳鲁唤他:“小新?”

    孙志新扭头去看纳鲁,心里茫然。

    “小新?”

    这回唤他的人是泰格。

    扭头又去看他,孙志新心里则更茫然了。

    作者有话要说:

    姐家里养了一种血统不纯的蝴蝶犬,极受宠爱。它在家里的地位大于我姐夫,小于我外甥,嗯……很有可能我姐爱它胜过爱自己。

    我一直很喜欢它,它在我心里的地位对于我姐家的人来说仅小于我姐,大于其它一切人。

    但今天,我想煮了它!

    一去我姐家,才坐了一小会儿,它就抱住我的小腿使劲蹭。刚开始我还没搞明白呢,后来才发现它在干那苟且之事。

    尼玛!

    我的腿长得像母狗吗?要发情就不能换个地方?

    众人狂笑,我狂囧。

    于是它在我心目的地位一落千丈,连姐夫都不如了。






98、老学徒

   孙志新不是个好演员,演不来复杂多变的角色,何况他又是一根肠子直通P眼儿直爽人物,与纳鲁和泰格的纠结明明白白的就写在脸上。所以第二天按照纳鲁的吩咐教导奥瑞克这个老学徒的时候,他一脸的便秘表情上了脸就下不来。

    同时他也不是一个好老师,他倒是真想教奥瑞克学习各种相关的草药知识,可又不知道从哪里讲起好。另外他自己对治病救人也是个半罐水,比起奥瑞克来说也就是多了些现代人耳熟能详的常识而已,并不见得就能高明多少。

    像病理以及普外这些东西孙志新自己都不懂,只能是照本宣科的PDA上怎么写他就怎么跟奥瑞克说。一个自己都不太懂,另一个更不懂,讲来讲去也是白讲,孙志新想来想去干脆就以泰格的烧伤为例,教奥瑞克一些自己知晓的对症病患处理办法。不过仅是这样,对于什么都不懂的史前人类来说,孙志新展露出来的也着实高明得离谱,那道理就是在矮子中充高人……

    孙志新现在找的东西叫小蓟,又叫小蓟草,剌儿菜。这玩意儿凉血止血,祛瘀消肿,治外伤出血,痈肿疮毒有奇效。还能治吐血,尿血,便血,崩漏下血什么的,是良好的收敛剂。最大的妙处是它实在生长得太普遍了,荒地、草地、山坡林中、路旁、灌丛中、田间、林缘及溪旁,哪里都有,贱得跟野草似的。

    所以踏出营地过了河刚走进小树林才十几步远就看到了不少的小蓟草。眼下它们中的一些还来不及花落,仍然开着有着像野菊似的有着繁杂头状的淡紫色花序,还是和现代乡野田间看到的一样,无论是植株的大小还是形像都很不起眼。不起眼的原因是由于它们实在大多了,跟物以稀为贵,多则贱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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